整天游手好闲,已“四进宫”的岳阳籍男子,不思悔改,无钱可用时便重操“旧业”。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查,陈某因盗窃罪2014年6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5年4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6年1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3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0年4月,刚出狱不久的陈某又实施盗窃,在平江县平源村阳台空间花卉绿植园门口的一辆白色SUV越野车内,盗窃了车内黑色挎包内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000元。2020年5月,陈某进入平江县三阳乡甲金砖厂彭某某的卧室,在该卧室的桌子抽屉里和黑色手提包里盗窃了现金,共计人民币608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