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莹)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被告人汤某、姚某犯滥伐林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3年,汤某、姚某合伙承包岳阳县一山地用于造林。2019年,承包合同到期,2人遂产生将山上林木砍伐的想法。2020年3月9日,汤某、姚某在未获得林业部门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带领雇请的劳力砍伐林木。直至3月12日,因林业站工作人员制止,才停止砍伐。经鉴定:汤某、姚某滥伐林木总蓄积为82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姚某法律意识淡薄,违反森林法规定,无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数量巨大,滥伐林木总蓄积为82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
综合被告人汤某、姚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岳阳县司法局认为二人适用社区矫正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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