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刘某因吸食毒品,于2020年4月、5月两次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
2019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先后5次容留聂某在其驾驶的棕色起亚牌SUV车内(停靠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境内)吸食了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