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淫秽视频传播案,被告人方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于方某的违法所得5034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方某发现QQ网名为“一直在”的人发布招揽播放淫秽视频APP的代理信息,遂添加其为好友,协商代理事宜。随后方某为“一直在”代理“某TV”网站及APP软件,以2元/月的价格从“一直在”手中购买月卡激活码后,再以25-30元/月的价格或将月卡拆分后以3元/日的价格出售给客户,用于观看“某TV”网站上的淫秽视频、图片、直播、文字等内容,方某共计出售158个“某TV”激活码,非法获利共计5034元。经岳阳市公安局鉴定,在“某TV”网站内通过远程勘验并提取视频28段,属于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且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会员注册费,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其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