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一男子持单管猎枪在农田里打野兔,还没过嘴瘾,就先过了牢瘾。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7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18]79号文件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在全省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猎(捕)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禁猎(捕)区域为全省行政区域。
2020年5月25日晚,被告人白某从家中拿出一只五、六年前在网上购买的单管猎枪及子弹邀集朋友陈某、金某驾车来到华容县某镇农田里射杀了一只野兔(经确认,系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华南兔)。后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并当场扣押猎枪一支、子弹17发。经鉴定,该枪形物为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自制单管猎枪,认定为枪支。
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被告人白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枪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白某一人犯二罪,适用数罪并罚。被告人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