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的干警一行三人来到平江县童市镇天和村,开庭审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童市镇天和村位于童市镇大山深处,法院干警驱车三十公里山路抵达。
这起案件系平江县某医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所欠下的医疗费用4万余元,法官了解到,该案被告因发生交通事故在原告医院骨外科治疗后欠下医药费,被告被迫截肢、伤情严重,又因家庭困难,家中只有一位八旬母亲照顾,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考虑到被告的困难后,法官和书记员来到被告家中,将巡回法庭的横幅挂起,将“审判员”“原告”“被告”牌子摆好,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案件准时开庭。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所欠医疗费用是事实,但是由于自己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家庭困难无法履行,但其已向法院起诉肇事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庭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待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结案后,在肇事方的侵权赔偿履行款中向医院支付医药费。
该案最终顺利调解结案,被告及其八旬母亲,对法院干警把法庭搬到农村、搬进大山深处连声称赞。该案将巡回法庭开进残疾人家中,真正发挥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