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千里难寻是朋友,朋友多了路好走。但是,朋友之间相互帮忙还是应当有底线,别碍于面子做了违法事。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江某、凌某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一案,并以被告人江某、凌某犯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江某从事爆破工作,朋友凌某要江某搞点炸药用于自己家中炸井。2019年9月初,江某在工地实施爆破时,拿了一条爆破使用的乳化炸药(2kg重),待爆破结束后,江某将炸药拿回自己家中,藏于卧室的床下。后江某电话告知凌某拿到炸药,要凌某到其家中来拿,凌某骑摩托车至江某家,将炸药放置于自己摩托车后并准备将炸药拖回家,途中不慎将炸药掉于路边,后被附近居民捡获并上交于公安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凌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乳化炸药,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江某、凌某属为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数量虽达到定罪标准,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同时,被告人江某、凌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结合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