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口角滋生报复心   放火泄愤获刑罚
分享到:
作者:胡艳兰  发布时间:2020-10-28 10:23:40 打印 字号: | |

平江县一女子因小事与邻居争吵,为泄愤报复,放火焚烧邻居柴棚,导致多处物品被烧毁,损失上千元。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放火案,判决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朱某随丈夫常住在平江县梅仙镇某村庄2019,被告人朱某新建房屋,单某曾在言语上阻止朱某驾驶三轮车从单某家菜土上经过,两人多次发生口角,朱某因此对单某怀恨在心。

2020年4月初,朱某在经过单某家住宅时,查看了住宅后面堆放柴火的棚子,发现里面有成捆的柴火、稻草和一根根的木方,起意放火报复单某2020年4月7日凌晨1时许,朱某携带火钳、火炉前往单某家柴棚,用火钳夹起燃碳丢到一捆表面覆盖稻草的木柴堆上,随后逃离现场。后燃碳将柴棚内堆放的大量稻草、木柴等易燃物引燃。当日凌晨2时许,单某听到屋后有响声便起床查看,发现自家柴棚起火,后在附近居民帮助下,将火扑灭。起火导致单某家柴棚内的大量木柴、木方及木质房梁等物品被烧毁,且已威胁到周围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的物品价值3430元。

2020年5月4日,朱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单某的损失,单某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