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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工地持棍殴打工友  男子以故意伤害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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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浣莲  发布时间:2020-10-28 10:24:30 打印 字号: | |

工地做工期间,因一言不合引发争吵打架,一男子持棍殴打他人致轻伤。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曹某故意伤害一案,并以被告人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4月,在平江县龙门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工地上,粉刷外墙班带班人员黎某因责怪塔吊带班人员吴某未指挥塔吊及时运料,和吴某发生争吵进而引发两帮人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黎某这边的工人曹某持一根木方殴打被害人吴某,吴某用左手去挡木方,造成吴再华左手受伤。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吴某左手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期后,被告人曹某与被害人吴某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被告人曹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湖南省新化县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可依法对被告人曹某适用缓刑。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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