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以来,男子在村中以阻工、闹事等手段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最终获刑又罚金。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被告人卢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堵门闹事强接工程 三番五次索要“赔偿”
孙某在岳阳县创办环保木业公司。2012年下半年,卢某以该公司占用了其组里土地为由,采取堵门闹事的方式相威胁,孙某被迫给其4000元。后卢某要求承接公司修门头、围墙的工程,孙某因害怕,换走原本安排的工人,将工程给卢某做,又担忧工程进度及质量等问题,在未完工的情况下给了卢某6000元后,重新安排他人修建门头、围墙。同年底,该木业公司修建围墙时挖出一个洞,卢某以挖的是其祖坟为由,放鞭炮扬言闹事,孙某再次被迫赔偿其2200元。2015年10月,卢某又以给该公司旁坟山修建护坡为由找孙某索要8000元。
他人建房阻工索赔 多次从中作梗“获利”
2016年年底,同村卢某乙新建房屋,卢某以卢某乙所建房屋地基系其十多年前曾挖土动工欲建房的地基为由阻工索赔,卢某乙被迫给卢某1500元。随后,文某、卢某丙欲建新房,卢某先后以他们挖地基挖断其几棵树木为由,找二人分别索要了3000元和2500元。同时,卢某让卢某丁在其旧房后、文某欲新建房的地基上倾倒一车沙子,文某最终以8500元购买下卢某丁旧房,卢某从中得到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威胁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31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向被害人退还了非法所得,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