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然而总是有那么小部分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去挑战法律的权威。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非法采矿一案,并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采砂船、挖掘机、运输车辆等设备,在钟洞河平江县三市镇永太村河段河道内进行非法开采建筑用砂资源,并将非法开采的河砂堆放在永太村汤中组路边的农田里,后被平江县水务局依法查封、扣押。
经某测评估咨询公司实地测量,被告人陈某涉嫌非法开采的施工砂砾堆方面积为2108平方米,砂砾堆方量为4206.8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采矿罪,应追究被告人陈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非法采砂危害不仅损害到了国家对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还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打击非法采砂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