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段某十日内向原告袁某支付劳务工资2万元。
袁某在段某承包的工程中从事外墙油漆工程劳务,工程均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2016年9月6日,双方就劳务工资进行结算,段某尚欠袁某建房工资八万元,段某向袁某出具了欠款单。段某于2017年、2018年分四次支付了袁某共计6万元,尚有2万元未支付。袁某无奈之下将段某诉至法院,要求段某支付剩余的劳务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与段某之间形成的事实劳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袁某依约提供劳务,段某应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段某欠袁某劳务工资8万元有欠款单为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段某已支付6万元,还应支付2万元,故对袁某要求段某支付劳务工资2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