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彭某因吸食毒品,自2014年至2020年因吸毒先后九次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白石岭分局、云溪分局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
2020年5月至6月,被告人彭某先后7次向吸毒人员黎某、李某、卢某、元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4.06克,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85元。在6月22日进行毒品交易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公安机关分别从彭某手提包中及购毒人员黎某的车上查获了甲基苯丙胺疑似物0.1克、0.76克,共计0.86克。经鉴定,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疑似物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贩养吸,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贩卖及查获的甲基苯丙胺共计4.06克,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彭某以贩养吸,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且部分毒品尚未流入社会,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