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因犯盗窃罪出狱不久,又起盗窃之意,利用技术手段开锁多次入户盗窃,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曾某某2002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5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沧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2018年10月3日刑满释放。曾某某两次“进宫”仍不思悔改,出狱后又开始“重操旧业”。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21日期间,曾某某从江西省修水县坐车来到平江县长寿镇境内,利用技术手段开锁,入户盗窃3起,盗窃现金、黄金项链、手镯、戒指等物价值共三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曾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