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1月份,被告人杨某经易某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沈某。杨某谎称有能力帮沈某的孙子办理转学事宜,先后虚构需要转学费用、人情费用、插班费用等事由,骗取沈某14820元,其中,杨某给予易某1000元“介绍费”(案发后易某予以返还被害人)。另外,通过沈某,杨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符某5000元。事后,杨某未办理转学事宜,并将骗得的18820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并将沈某、易某的微信、电话设置为黑名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