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浣莲)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骗取拆迁安置地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6月份开始,三阳乡大众村实行拆迁安置。村民毛某为多获得拆迁安置土地,利用其弟毛某乙(已移民国外)的身份信息,伪造了毛某乙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一份,作为征收拆迁的身份材料骗得了一宗安置地。随后,毛某在该安置地上建了一栋7层楼房。2019年6月,群众举报了毛某的行为,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毛某主动到乡政府说明了情况,将骗取的安置地退还,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该土地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经评估: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值30.97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毛某案发前主动到政府说明情况,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毛某主动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罚。结合县司法局的社会查评估意见及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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