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勇 刘丹)近日,执行办案人来到岳阳楼区被执行人严某的家。涉嫌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市中院判决被告严某赔偿原告人民币6.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办案人经多途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严某家,严某向办案人出示了医院开出的出院诊断书和患者和家属要求出院放弃治疗的通知,证明其患有癌症晚期。办案人向严某一家释明,对于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劝导严某一家人要积极治疗疾病,鉴于履行义务确实有困难,办案人会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可先暂缓执行。
当天下午,办案人将被执行人情况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反馈。当申请执行人得知严某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后,主动表示很感激法院秉公判案和执行,赔偿款不要了,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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