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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男子二次贩毒后自首 毒品再犯获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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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湘宜  发布时间:2020-11-12 15:02: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4日,侯某甲想吸食毒品,便联系侯某乙(两人均己作行政处罚)买冰毒,侯某乙在电话联系何某后,向侯某甲索要500元,随后从何某处购得450元冰毒。何某将冰毒伪装后委托的士司机将其带给侯某乙,侯某乙拿到冰毒侯某甲共同吸食。次日侯某乙应侯某甲请求再次从何某处购得430元冰毒何某则将冰毒送到侯某乙家中。1030日何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11月20日,何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二次贩卖少量毒品给吸毒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何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何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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