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冷某单处罚金1000元。
2019年11月9日,陈某及其妻子冷某利用自己的木船,将一个电瓶和逆变器组成的电力捕鱼机放在船上,来到华容河高速公路桥至华容县万庾镇兔湖村河段(该区域属于洞庭湖水域,洞庭湖水域为国家级水产种质圆田螺资源保护区,且洞庭湖系禁渔区。)使用电力捕捞水产品。当日5时10分被华容县渔政管理执法大队人员在捕捞现场抓获。华容县渔政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木船一只、白色塑料船一只、80A电瓶一个、电鱼杆一套,没收渔获物23公斤。
陈某、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庭审理认为,陈某、冷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陈某、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陈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2017年国家农业部(2017)6号农业部通告,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上游特有珍惜鱼类国家级资源保护区等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实施全面禁捕,并将率先全面禁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进行通告。东洞庭湖中国圆田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率先全面禁捕的保护区,华容河万庾镇段属该保护区的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