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对是否受理申请人严某等提出的对被申请人汨罗市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进行审查。该起案件系我市首例申请强制清算案。
严某等系该公司的股东,以该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未就公司继续存续形成决议,公司亦未正常经营为由,向汨罗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申请人严某等、被申请人汨罗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参加了此次听证会。听证会围绕申请人是否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权、被申请人是否解散、是否自行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有无拖延或损害债权人及股东利益以及被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听证。
各方当事人就听证的重点问题依次举证、质证并进行陈述。下一步,合议庭将根据听证会情况做出是否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
据了解,强制清算是指当公司解散后,股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债权人和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解散的情形外,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但在实践中,公司往往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者由于股东间存在的严重矛盾和纠纷,无法启动自行清算程序。“强制清算”即是在公司自行清算不能的情况下,申请法院介入公司清算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