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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认清楚,电信诈骗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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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锦  发布时间:2020-11-17 15:49:09 打印 字号: | |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借助手机、网络等通讯工具实施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迅速地发展蔓延,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电信诈骗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胡某虎、陈某、徐某杰、徐某、胡某在湖北洪湖、湖南临湘等地利用电话实施诈骗,部分成员负责提供网购产品的客户资料,部分成员负责冒充产品售后人员,向客户拨打第一通电话,了解使用产品情况,如果客户反映效果不好,就向客户推荐介绍所谓的“研发中心专家”,部分成员冒充专家、教授、医生等身份与客户联系夸大药效,骗取对方高价购买其推销的产品。胡某虎、陈某、徐某杰、徐某4人在2016年初至2017年10月期间系应聘至谈某(已判决)公司实施上述诈骗活动,其共同实施诈骗金额高达几十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2017年10月,胡某离开谈某公司并邀集被告人胡某、陈某、徐某、徐某杰按照前述模式实施诈骗活动,以推销假冒产品或者以退款要求先交税金或保证金的名义,骗取客户财物。同年12月,该团伙部分成员被公安机关查获。该诈骗团伙在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共诈骗28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644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虎、陈某、徐某杰、徐某、胡某伙同他人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诈骗数额的多少、所起作用大小以及自首或坦白、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在持续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有些诈骗伎俩得认清楚了:一、兼职刷单诈骗;二、投资返利诈骗;三、保健品购物诈骗等。在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和财物等事项时,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且最近公安部提醒,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卡)的行为涉嫌违法,请勿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卡)。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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