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干警驱车1小时到辖区大洲乡开展了一场巡回法庭审理活动,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件,化解矛盾的同时,也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李某和刘某是同村邻居,李某新建一栋房屋,将房屋装修工程承包给刘某,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李某尚欠装修工程款42000元,遂出具“借条”给刘某,因李某久拖不还,刘某遂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和村委共同调解,李某当庭给付工程款1万元,并承诺将在年底付清剩余工程款。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当事人和旁听的村民们介绍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并告诉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合同,该案中,刘某并未向李某支付任何借款,该案是由工程欠款引发的合同纠纷,并非民间借贷纠纷,因此,当事人之间发生工程欠款不应出具借条,而应当出具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