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汤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初,汤某与陈(已判刑)欲购进氯胺酮(俗称“K粉”)在岳阳地区进行贩卖,遂由汤某联络湖北潜江的上线徐某,商定前往潜江购毒。2018年5月2日,陈某驾驶小车载汤某至湖北潜江高速出口附近的马路边,与徐某见面进行交易。汤某将陈某介绍给徐某,二人与徐某谈好价格后,由陈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18万元到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随后,徐某将1000克氯胺酮交给陈某,陈某与汤某将毒品运输回岳阳后进行分包贩卖。事后,陈某分给汤某50克氯胺酮作为报酬。2019年12月6日,汤某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某网吧内被抓获到案。
另查明汤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6月被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6年1月18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氯胺酮五百克以上,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毒品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社会的安定。贩毒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一定要认清吸毒、贩毒的严重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坚决禁止参与吸毒、贩毒活动,切实做到健康人生,绿色无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