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法院受理的邻里纠纷案件显著增多。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李荣(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李岚人身损害经济损失款177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岚与李荣的房屋相邻,李荣的房屋先行建成,李岚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因房屋建设问题多次与李荣家发生纠纷。2019年12月14日,李岚家雇人对建成的房屋外墙进行粉刷,李荣以原告未经允许通过自家院内粉刷外墙为由,用水管冲刷李岚家外墙,李岚及其儿子知悉后,与李荣进行争吵、辱骂。矛盾升级后,李岚赶到李荣家,双方互不相让,动手撕扯,后双方被他人拉开。李岚、李荣在撕扯过程中均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李岚所受损伤为多处软组织损伤。
另查明,李荣所受的人身损害已于2020年9月23日在另案中处理完毕。
法院认为,在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遭受侵害后,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提出赔偿。本案中,原告李岚与被告李荣作为邻居,在处理相邻关系问题上,本应和睦相处,互谅互让,兼顾各方利益,但双方在出现相邻关系纠纷时不能理性对待,原告在进行可能影响被告相邻权益的墙面粉刷时未与被告有效沟通,被告用水冲刷原告的墙面妨害施工引发纠纷,双方间发生的相互辱骂直到扭打,是一种互殴行为,造成各自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原、被告在互殴中具有同等过错,双方应互负50%的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千金买屋、万金买邻”,这是千百年的古训。邻里之间应当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各种琐碎繁杂的相邻关系,避免“小事”变为“大事”。相邻各方发生争议后,应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如遇无法协商的,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