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近日,岳阳市君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23日,周某骑自行车来到其姨妈王某家中,发现家中无人,便直接进入王某卧室,将床边靠墙的梳妆台内黑色本子里的现金人民币3200元盗窃后离开现场。2020年8月13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周某的近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王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综合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