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干警驱车近一个小时前往辖区大洲乡开展了一场巡回法庭审理活动,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条“巡回法庭”条幅,将国徽高挂,左右两边各摆一套原被告桌椅,一个临时搭建的简易“法台”实现了“零距离”为村民普法。
2016年12月份至2017年3月份,被告张某甲因家庭生活需要用钱为由,分两次向原告彭某借款共计两万余元,该笔借款由被告张某乙提供担保。彭某向张某甲交付借款后,张某甲向彭某出具借据,张某乙在借据上签名,自愿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清偿担保责任。借款后,两被告一直没有还款,无奈彭某诉至法院。主审法官在了解张某甲并不是故意赖账不还,而是觉得自己经济拮据之后,耐心的向其分析,希望其能换位思考,站在朋友彭某的处境上看待这个问题。最后,张某甲答应在明年还清借款,彭某也表示同意。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当事人和旁听的村民们介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关于担保人担保责任相关规定以及最新修改的司法解释中关于支持民间借贷利息范畴的规定。并提醒村民们,在他人拒绝偿还借款或者久借不还的情形下,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利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