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民健身越来越流行,到健身房健身也逐渐成为白领人群的一种新时尚。但生活中办了健身卡却长期不去健身的也大有人在。若因健身时限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湖南平江的李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并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某健身俱乐部业务员找到李女士推销健身卡,称李女士交付1580元,则可以办理一张2年的健身卡。李女士觉得划算,于是当即交付了1580元,该俱乐部出具了收据。但此后,李女士一直没去健身。2020年上半年,李女士去该俱乐部健身,却被告知该健身卡期限自办卡之日起计算2年,现已过期,不能使用。双方沟通未果,吵得不可开交。李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退钱。同时李女士表示,俱乐部的业务员办卡时口头承诺2年期限从健身卡激活之日起计算,自己一直未激活,故不存在超期问题,其应该继续享受两年期限。
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健身俱乐部表示不应退款,但可以考虑继续健身。但李女士表示因双方已经多次争吵,不愿再去该俱乐部健身。眼看陷入僵局,法官建设性的提出是否可以变更健身人。在陈明利害关系,多次悉心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李女士指定一人去该健身俱乐部处享受一年健身服务。
法官寄语:健身虽好,量力而为。口头合同因举证困难,维权难度大,建议消费者和健身服务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更好的维护各自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