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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恶意拖欠员工和农民工工资 夫妇两人双双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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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筱驹  发布时间:2020-11-27 16:55:13 打印 字号: | |

宣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宣哲公司)是由刘某与其妻朱某两人在2010年共同出资成立的。自公司成立后,刘某一直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工程施工和售后服务管理,而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及财务均由朱某负责。

宣哲公司创办的头几年,客源不断订单连连,在当地也做出了一定的名气。2014年,公司经营出现亏损,刘某与朱某合力经营,维持了公司的运转。2018年初,由于装修公司及装修材料供应商收款供货方式变化,宣哲公司的经营资金链断裂。

对此,当年春节过后,宣哲公司经理提出开展优惠大酬宾活动,以吸引顾客签约,朱某审核并采用了该方案。活动开始后,前来公司签约的顾客络绎不绝。宣哲公司收取客户预交的装修款项后,却并未将钱款用于签约客户的房屋装修,而是转移到维持公司运转及支付所欠材料款等方面。

促销活动开展近3个月,宣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见好转,更无力履行已签约客户的装修义务。朱某通过财务了解到,公司共拖欠140余万元材料款、员工工资以及农民工工资51万余元。刘某提出到外地躲避债务,朱某在明知有能力但未支付公司员工及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仍与刘某一同离开岳阳,两人先后到长沙、合肥、山东和上海等地,采取不接电话、更换号码等方式躲避债务。

宣哲公司员工得知老板“跑路”后,立即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一时间,宣哲公司老板“跑路”的消息传开,之前参加促销活动的顾客纷纷维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刘某和朱某先后被抓获归案,归案后两人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损失。经侦办,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宣哲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而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朱某逃匿躲避,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时,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朱某分别作为宣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参与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的财物,且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

综合案情,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朱某犯合同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及三年,并处罚金;退赔合同诈骗案被害人损失56万余元;支付员工和农民工工资共计51万余元。刘某、朱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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