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0 年5月22日,周某来到某工地做小工,发现在建大楼一楼有一辆电动三轮车正在充电,且点火钥匙插在车上。周某趁周围无人,拔掉充电插头,骑上电动三轮车逃离工地。事后,周某将盗得的电动三轮车以3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至周某被公安民警查获时,盗卖电动三轮车所得赃款已被挥霍一空。经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1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