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郑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2019年4月份,被执行人郑某驾驶的三轮货车与彭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挂擦,造成彭某受伤,车辆损坏。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彭某无责任。彭某经治疗被诊断为两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2020年3月份,彭某诉至湘阴法院,要求郑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该院经依法审理判决郑某赔偿彭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郑某仍未履行,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并查询了郑某名下的账户信息,但均无可执行财产,且无法找到其本人,案件陷入僵局,我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11月25日,执行法官得知郑某已经在近日回到了自己的家中。次日清晨,执行干警赶到郑某家中,将郑某拘传到院。经过执行干警反复耐心教育,郑某仍然态度强硬,拒绝赔偿。在劝说未果的情形下,为了维护申请人彭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决定对郑某实施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