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被判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5日,任某在岳阳市君山区柳林洲街道某仓库门口发现一堆印度红花岗岩板材,临时起意用自己的三轮摩托车拖走6块,后雇佣祝某拖走24块。经岳阳市君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30块印度红花岗岩板材价值为人民币7182元。10月10日,任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向被害人黄某赔偿了人民币一万元,取得了被害人黄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任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任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