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以虚构合伙做生意,转让股份为由的诈骗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张某以虚构获取廉租房指标、合伙做烤鸭生意、转让股份等事实,骗取被害人杨某、蔡某等7人共计15万余元。张某将骗取的财物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后因无力偿还于2018年12月逃离临湘并更换联系方式。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张某多次实施诈骗,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