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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修车不付修车费?法院判决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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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蕾  发布时间:2020-12-02 16:00: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修理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被告熊某向原告刘某支付车辆修理费9500元。

2016年年初至2018年年底,熊某在刘某处修理车辆。后双方结算,熊某就所欠车辆修理费14500元向刘某出具了欠条。后熊某向刘某支付了5000元,剩余9500元没有支付。后熊某以自己是老客户等理由拖延支付修车费,刘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中,熊某将车辆送到刘某处进行维修,双方形成修理合同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刘某完成约定的工作后,双方就修理费进行结算,并由熊某出具欠条,熊某理应按双方确定的数额支付。经刘某催收,熊某支付了5000元,故对刘某要求熊某支付车辆修理费95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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