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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君山)案外人代偿案件债务达成多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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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奇  发布时间:2020-12-07 15:25:01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袁奇)“感谢警官大力调解,不用拍卖房子,我们一家5口就不会没地方住了。”“既照顾了抵押资产现住人的困难,也挽回了我们银行的损失,共赢!”近日,岳阳市君山区法院成功调处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执行人员连声称赞。

    岳阳某银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负担受理费2047元和执行费2600元。但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抵押房产贷款后拒不清偿,且不配合法院审判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准备对涉案抵押房产进行司法评估拍卖时,案外人胡某向某银行提出协商请求,表示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因他人催债,与胡某约定由胡某替他们偿还债务9.8万元及清偿该房产的抵押贷款后再将房产过户至胡某名下。现该房产由胡某一家居住,如拍卖该房产,其替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偿还的9.8万元将难以追回,其家人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

    经组织双方协调,案外人胡某自愿代被执行人江某红、蔡某清偿本案贷款并现场支付某银行贷款本金1万余元,且就后续偿付作了还款计划,某银行同意了这一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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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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