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2018年3月,被告人施甲、施乙发现位于被害单位岳阳市云溪区路口镇某村的孙家岔山出现表面轻微滑坡现象,遂起意欲以承包孙家岔山地质灾害隐患整治项目为由,对孙家岔山进行非法开采取土取石销售获利。施甲等人找到被告人谢某表明欲借山体滑坡整治项目为由对孙家岔山进行开采取土取石销售获利,请其帮忙办理手续,谢某则提出要入股。经商议,谢某出资6万元,占股50%;施甲、施乙各出资3万元,各占股25%。经统计,被告人施甲、施乙、谢某对外销售土石约25930吨,总金额为人民币422390元。三人行为行为造成15.5亩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甲、施乙、谢某借孙家岔山有安全隐患,需要治理为名,对孙家岔山开挖取土取石卖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