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彭某被他人骗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并先后把妻子以及妻妹带到广西,对他们宣讲其正在进行所谓的“纯资本运作”经营,诱使他们加入该组织。该组织没有实际商品经营,实质上是拉人头进行传销活动。2010年3月,彭某退出该传销组织。期间,彭某发展下线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人数达到30余人,涉案金额达到240余万元,非法牟利15万余元。
因彭某妻妹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在该案审理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为名,引诱、发展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体系,从中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彭某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退缴违法所得,遂对被告人彭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组织者、领导者已经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