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2015年6月,周某向陈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邓某作担保人。借款后,周某下落不明,邓某于2017年11月重新出具保证书,保证2018年6月前还清债务,如逾期不还,由邓某担保偿还。期限届满后,陈某与邓某、邓某乙(系邓某弟弟)三方达成协议,由邓某乙代为偿还4.5万元的债务,邓某乙并以此向陈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逾期后陈某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本案的起因是邓某乙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虽有调解基础,但对于债务一拖再拖的行为让陈某失去耐心,陈某的诉求就是让邓某乙立即还款。本着对原、被告双方负责的态度,承办人继续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若邓某乙十五日内向陈某还款,陈某同意邓某乙少还部分;若邓某乙未按期足额偿还,则陈某不放弃其余部分,要求邓某乙立即足额偿还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