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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无故阻挠施工 敲诈勒索五万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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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双  发布时间:2020-12-07 15:51:41 打印 字号: | |

为谋钱财,以堵路拦车方式无故阻挠施工,要求给付补偿费,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被告人朱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5月1日至5月7日期间,洪某某经营的段坪砂石场依据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在平江县瓮江镇某河段进行“河道水生态修复河堤加固工程”建设,朱某某等村民多次以拦在施工车辆前等方式到现场阻工,致使该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洪某某被迫通过中间人与朱某某协商,并于2019年5月8日支付朱某某补偿费5万元。2019年10月24日朱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朱某某到案后将5万元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了违法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宽处理。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及被告人朱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朱某某可以适用缓刑。因此,平江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危害后果等情节,结合相关法律对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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