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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法院也应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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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20-12-10 11:06: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汨罗某医院核实被申请执行人的健康状况,将执行费中应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现场转交给他。

2013年,黄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许某500万元,双方于2014年签订《还款协议》,约定由黄某按期还款,蔡某在担保栏上签字。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黄某无力偿还债务,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偿还许某本金500万及利息,蔡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查找黄某及蔡某的资产,黄某名下所有财产仍无法全部偿还该笔债务。法院遂将蔡某的退休工资予以冻结,用以偿还该笔债务。

2020年蔡某致电执行法官,告知目前他的身体状况十分差,正在住院治疗,希望能在执行其退休工资时,为期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用。

“在道德上我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在法律上我还是有责任的。”蔡某说道,“现在我所有财产都用来偿还这笔债务了,我没有其它的收入,只有一点退休工资,请法院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为我保留一点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

执行法官为了详细查明蔡某目前的生活状况,特意赶到了蔡某所在的医院。执行法官认为尽管蔡某是被执行人,但是法院也要保障他的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于是将其必须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现场转交给他。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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