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之道,诚信为本,相互体谅,握手言和。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协议。
何某系建设工程的包工头,韩某系承揽粉刷工程的工匠,韩某与何某系长期合作的朋友,自2013年开始,何某陆续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中粉刷项目发包给韩某施工,按照双方事前的约定,由韩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何某工地到粉刷工作,并约定好按工程面积计算的工程单价及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至2017年,经何某与韩某双方结算,何某尚有8000元工程款未向韩某支付,因何某资金周转需要,未能当场结清,故何某依约向韩某出具了金额为8000元的欠条。后何某发现韩某施工的粉刷项目有瑕疵,何某通知韩某前去维护,但韩某因无时间未前往维护,何某只得请他人代为维护并支出了一笔费用。何某认为韩某施工的工程有瑕疵,且韩某未及时维护,故未向韩某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法院从中调解,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就该笔工程款达成一致协议并当场兑现。
法官说法:生意往来诚信为先,双方都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当秉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的原则,将纠纷摆上桌面,合理合法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