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调解现场
“你们双方都同意刚刚谈及的调解协议吗?”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在尊重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的前提下,该案由“陈玉香调解室”组织诉前调解。
湖南某生物科技公司享有某商标的独占许可权,该商标投入市场使用后,所销售的产品取得了较大的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湖南某生物科技公司发现黄某未经授权在网店内使用其所独占许可权的商标进行宣传,但其销售的是仿品,误导消费者,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从而引发纠纷。
陈玉香调解团队接到该案后,与双方当事人电话取得联系,了解他们的诉讼请求以及赔偿金额的预期值,梳理调解方向和思路。并向他们送达了诉前调解告知书。
因原告在外地,被告不在岳阳市区,为了方便应诉,减轻当事人诉累,陈玉香法官通过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连通了双方当事人,开展网上调解。
“双方对该案的事实都无异议,那么我们就具体的赔偿金额来协商一下。”因在调解前与双方当事人有过电话沟通,对案件的情况也了解,陈玉香在简要陈述案件经过并确定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便直入主题对双方争议较大的赔偿金额进行协调。
“侵权事实确实存在”,陈玉香向黄某说明了他的行为性质;又向湖南某生物科技公司解释道,黄某作为年轻人在事业起步阶段,因法律意识淡薄,构成侵权理应受到赔偿,但是赔偿不是最终目的。
最终,陈玉香在不到一小时的时间里,将此案调解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立即停止侵犯湖南某生物科技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因此次侵权行为造成该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将所有涉诉产品余货进行清理或销毁。双方当事人按照调解平台的指示操作,当即在电子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而这也是陈玉香调解室成立以来网上调解的第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