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牲猪委托养殖案件,经过屈子祠法庭法官一周时间的调解,案件终于成功调解。
2020年7月,某猪业公司委托黄某在黄某所有的猪场养殖母猪1400余头,母猪配种成功后,由猪业公司回收。此后猪业公司陆续回收1000余头配种成功母猪。后猪业公司人事变动,由于双方未签署书面的委托养殖协议,在计算代养费用时,双方产生争议。由于猪业公司未支付黄某代养费用,黄某遂将猪业公司剩余的400余头淘汰母猪扣押在其猪场,猪业公司则担心将代养费付了后,黄某不配合猪业公司回收牲猪,双方多次协商,陷入僵局。考虑到牲猪若不快点出栏,每饲养一天将会产生几千元的损失。猪业公司无奈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对牲猪进行财产保全。
了解到双方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找原、被告多次协商,为尽量减少损失,法官利用双休日召集双方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猪业公司欠黄某代养费45万元,先支付25万元后,黄某协助猪业公司将代养牲猪回收,牲猪回收完后5日内由猪业公司将剩余20万元支付给黄某。
据了解,黄某已收到了猪业公司先行支付的25万元,并用该笔钱支付了民工工资,代养的牲猪也在有序回收出栏中。从收案到结案,只用了短短一个星期,就妥善解决了困扰原、被告以及农民工的难题,得到了三方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