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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买房后无法办证  法院执行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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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怀宇  发布时间:2020-12-18 14:32:24 打印 字号: | |

因购买的房产无法办理登记手续,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后,11户业主一怒之下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和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近期,平江法院采取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涉平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案件,执结案件11件,结案标的60余万元。

2014年7月,李某、高某等人分别与平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双方约定出卖人需在房屋交付买受人后365天内办妥房屋产权证,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出卖人按已付房款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房屋使用三年后未能办妥房产证,买受人有权退房。合同签订后,李某、高某等人均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5年6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房产交付各业主,但一直未办理相关产权证,各业主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只得向平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各业主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房地在开发公司在2020年3月1日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自2020年3月2日起以所缴纳的购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未能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为此,李某、高某等人分别向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平江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执行法官反映,该公司并非不愿办理登记手续,而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履行不能,该项目已属亏损项目,如再按调解协议支付利息,将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而申请执行人则表示,已与被执行人多次达成协议,但被执行人多次违约,强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执行法官还了解到,该处楼盘除已向法院起诉的11户业主外,还有80余户存在类似情况的业主在持观望态度,如在近期内不能解决好办证问题,极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协调,争取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面积极和各申请执行人沟通,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恶化。最终,在法院多次组织协调后,各业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在短时间里为所有业主办理了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执行法官又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就利息问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均同意被执行人按70%的比例支付利息,协议签订当日被执行人将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事后,各申请执行人均表示,拖了四年多解决不了的办证和赔偿问题,在短时间内能得解决,证明还是法院执行工作有力度。同时,被执行人也表示,如不是法院积极协调,公司不但无法确保办理登记手续,还很可能因为背负巨额债务而造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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