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是国庆假期的最后一天,为了方便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我选择了放弃假期的最后一个休息日,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倾心付出,换回一件20多年老案的成功执结。
故事要从24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1996年,案件的申请人曹某才3岁,在一起车祸中,被殷某撞成重伤并致残,我院判决由殷某赔偿曹某94204.46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殷某家庭困难,无力履行,后又外出打工,案件一直未能执结。
转眼20余年过去了,曹某已成年,因当年车祸对其造成的伤害一直未能得到赔偿,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受理后,我们经过多方联系,得知殷某一直在内蒙古某地打工,便通过电话做其工作。经反复沟通,殷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只是这些年自己也过得艰难,确实没有多大能力,希望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处理。随后,我们又与曹某及其父亲联系,转达了殷某的意思,曹某及其父亲均表示愿意调解。
在双方有了初步的调解意向后,又有一个难题出现了:曹某现在外地工作,只有国庆假期能回来,而且还需要至少两名干警在场。于是我跟书记员小杨阐明事情原委,询问10月8日的时间安排,小杨立即表示,可随时待命。我便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10月8日的调解时间。
10月8日上午,双方当事人都应约到场,20余年未见,有愤怒,有愧疚,更有少不了的言语冲突。我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做工作,告诫双方既然来到法院,都是想诚心解决问题,互相埋怨和谩骂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这样双方才渐渐平息心中怒火,心平气和坐在一起协商如何处理。
也许是感动于我们节假日加班工作,也许是想早日解决这20余年的旧案,申请人曹某及其父亲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请求,殷某也表示愿意尽全力履行义务,当场便支付了5.2万元,并通过其朋友微信转款3000元,曹某及其父亲表示接受,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至此,20余年的老案终于案结事了,而我心中是无限的成就感。事后,我忍不住发了朋友圈:“八天长假,多方沟通,陈年旧案,执行和解,当日兑现,双方满意,案结事了,无休当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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