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3月28日,吴某和周某同小其(化名)、小明(化名)、小罗(化名)在华容县某酒店房内进行“炸金花”赌博活动。后吴某发现小其等三人有合伙作弊嫌疑,便微信通知陶某来抓现场,想把输了的钱要回来。当晚8点半,陶某等十余人受邀来到该房间。陶某等人上前围着小其实施殴打。吴某要求小其等三人每人出三万元了难,但三人不予理会。之后吴某在该酒店另开一间房,将三人带至该房间,用烟灰缸对小其的左手手背砸了几下,陶某用拳头对小其实施殴打,小其被逼无奈向吴某支付了1.1万元,小罗也向吴某支付了1万元,并口头放弃吴某在当天赌博时借的赌资1万元。吴某拿钱后先行离开,陶某也随后离开。经鉴定,小其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吴某赔偿小其1万元医药费,得到了小其、小明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为索要赌博时被骗的赌资,伙同被告人陶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陶某、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但陶某所起作用较吴某要小。陶某、吴某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时,殴打并致小其轻微伤,应从重处罚。陶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陶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且吴某赔偿了小其的损失,得到了小其、小明的谅解,可以酌情对陶某、吴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