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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临湘)伪造公章签名实施合同诈骗 男子获刑领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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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姝  发布时间:2020-12-29 09:39:4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郑姝)通过伪造公司的印章和他人的签名,无业男子李某骗了十多万元,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判决了—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退赔违法所得15万元给被害入易某。

    2019年5月至9月,李某先后以临湘某小区广告位出租、介绍临湘某小区装修工程为由,通过伪造公文、公章、签名等方式获取易某信任,与其签订合同,并以给领导送礼、请领导吃饭等为由,共骗取易某现金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其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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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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