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渔政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公益诉讼第二次增殖放流活动,270万尾鱼苗跃入洞庭湖清波之中。此次鱼苗购置款均由非法捕捞涉案人员承担,两次活动共投放鱼苗2170万余尾。近年来,岳阳县法院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2019年10月12日晚,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雇请盛某共同驾驶2艘渔船,在东洞庭湖水域使用电网进行非法捕捞,共计捕获渔获物2160kg。经评估,张某盛某二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影响鱼类繁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水体污染,渔业补偿金额为77107元,二人被检查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按照生态评估报告提出的生态修复意见共同购置价值77107元的滤食性鱼类苗种,放流东洞庭湖水域,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并承担生态评估费用4000元。
打击非法捕捞,修复生态先行。通过法院主持,张某盛某将渔业补偿款购买鱼苗270万余尾,投放至东洞庭湖水域。次日,该案开庭审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