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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担保需谨慎 担责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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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仁  发布时间:2020-12-29 09:45:14 打印 字号: | |

碍于亲戚情面在借条上签字担保,担保人上法庭后不得不替人连本带息偿还借款,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

2017年10月,曾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万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息1.2%,请求亲戚徐某作为担保人,徐某碍于亲戚情面答应了曾某的请求并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承诺对此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曾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借款,之后更是找不到人了。万某无奈之下将担保人徐某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找到徐某,徐某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不应该承担偿还的责任。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向其阐述保证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说明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法律规定。听完法官的话,徐某后悔当初因顾及亲戚的情面签字做担保,结果摊上官司还要自掏腰包,吃了大亏。在法官的悉心劝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徐某在调解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万某借款30000元及利息7200元,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法官寄语:担保非儿戏,一旦被担保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为人担保需谨慎,在担保时,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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