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12月30日,君山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平通报了2020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
一年来,君山法院以长江、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着力打造环资审判品牌,构建“司法+行政”环境保护大格局,与长航岳阳公安分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君山区生态环境局、团湖野生荷花世界设立工作联络室。审结各类环资案件230件。法检两长同堂公开审理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案,对主犯贺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的杨某等5人判处刑罚,并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2万元。何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最高法院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微信公众号以《君山法院推进禁捕“保卫长江”侧记》为题,推介了该院司法保障长江禁捕工作经验。最高法院官方微博连续3期推介该院“大江大湖”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下一步,君山法院将继续做强做优环资审判,全面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服务推进长江洞庭湖“十年禁渔”、长江岸线保护和治理、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任务,担当起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司法责任。
会上通报了3起涉环资刑事案件。一是贺某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案,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二是杨某等五人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狩猎野生鸟类,被判处刑罚,并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2万元。三是秦某等两人在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和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