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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搭乘好友便车发生交通事故  乘车人垫付的医药费该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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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凡  发布时间:2020-12-31 14:50:09 打印 字号: | |

好友专程开车送你去办事,如果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人,你出于好意垫付的医药费应该如何定义呢?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闾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3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闾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某日李某闾某开车送其去岳阳办事。闾某在驾驶过程中与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葛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李某先后闾某垫付葛某医药费共计32000元李某闾某要求返还垫付的费用,闾某拒不返还

另查明,法院对闾某与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由葛返还闾某医药费97004.39元

法院审理认为,闾某在为李某义务帮忙出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李某垫付受伤人员葛某部分医药费用,因李某并非交通事故的实际主体,且闾某已另案主张了权利,要求葛某返还了先行支付的医药费。李某闾某垫付医药费的行为,在闾某与李某之间实际上形成了借贷关系。李某出借资金后,闾某具有偿还借款的义务偿还本金32000元。关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李某在垫付该款项时,双方未约定利息,且考虑李某的出借目的、闾某的借款用途等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闾某与李某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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